Public welfare

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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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项目目的

为了帮助确诊为NSCLC肺癌患者减轻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生存周期,沃悦新生患者援助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该项目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劝募支持,由北京生命绿洲公益服务中心发起;捐赠资金和捐赠药品赛沃替尼(沃瑞沙®)分别由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和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无偿捐赠。

 

项目启动及截止时间

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截止时间:由项目办适时另行公布

 

患者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1)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2)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变

3)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含铂化疗

4)在接受赛沃替尼(沃瑞沙®)治疗期间,定期经医学评估确认无疾病进展,并能继续从赛沃替尼(沃瑞沙®)治疗中获益,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经济条件

符合项目规定的经济上无法支付服用赛沃替尼(沃瑞沙®)费用的中国大陆患者

 

低保患者援助方案

1. 经由民政部门(民政局)颁发的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

2. 已领取 12 个月的低保金(近12个月低保领取流水单(民政局盖章)

3. 首次提交的病理报告单的时间须在低保证颁发时间之后

4. 患者自愿提交申请材料后,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可为其援助直至病情进展用量的赛沃替尼(沃瑞沙®)

 

非低保患者援助方案

患者自行使用 7个治疗周期的赛沃替尼(沃瑞沙®),经医生疗效评估获益,患者自愿提交申请材料后,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按一个周期发药)

 

注:

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具体援助数量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3.后续援助药品剂量以不超过前期自行使用阶段用药剂量为限

4.项目开始时间以项目办官方公布日期为准

5.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本项目会密切关注不良事件的收集,以监测赛沃替尼(沃瑞沙®)的安全性

6.项目结束时,根据要求出具终期报告并上报给国家相关机构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7.项目执行中应对产生的不良事件进行人群分析及判断,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上报给国家相关机构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终止条件

1)患者用药后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2)患者用药后出现疾病进展

3)其他医生认为患者不适宜继续使用赛沃替尼(沃瑞沙®)的情况

4)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赛沃替尼(沃瑞沙®)治疗

5)患者未能按要求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

6)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

7)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肺癌没有进展

8)患者成功入组援助项目后连续停止用药28天后自动出组

9)患者死亡

10)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11)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12)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终止

13)患者自愿退出慈善项目

14)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项目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010-56592254

电子邮箱:wyxspap@ilvzhou.com

项目微信公众号:沃悦新生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特快专递)

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揽投部,沃悦新生患者援助项目办(收)

 

项目监察

项目办对获取援助的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如发现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法律声明

  • 本项目是一项慈善项目,不影响医生的诊治及处方行为, 医生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
  • 对于患者及患者直系亲属的个人信息及患者的医学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及患者直系亲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监管机关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 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沃悦新生患者援助项目办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 本项目只对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申请的患者提供药品援助。因个人原因不能按项目规定申请和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 患者及家属须积极配合,保持与项目办公室通讯畅通,主动拨打项目热线查询相关信息。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等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 患者或其家属影响各项目医院正常工作,情节严重者,项目办将取消其援助资格。
  • 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 “沃悦新生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沃悦新生患者援助项目办所有。

 

沃悦新生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